武汉市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武汉市离婚有冷静期吗
武汉市离婚有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全国统一实施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武汉,若夫妻选择协议离婚,同样需遵循这一规定。这一制度旨在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但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等问题存在争议,选择诉讼离婚的,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武汉市怎么办
在武汉市办理离婚手续,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首先,夫妻双方需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及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最后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武汉市离婚手续在哪里办
在武汉市办理离婚手续,需区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武汉市各均设有婚姻登记处,比如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等。办理时,要携带本人的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在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武昌区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提起诉讼时,要提交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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