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办理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主要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簿、、、等。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二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是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不执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若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协商解决。双方可就未执行的内容再次沟通协商,尝试达成补充协议或督促对方履行原协议。这是较为温和且成本较低的方式,若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可避免后续复杂的法律程序。
二是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另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依法判决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三是申请。在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以确保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更改离婚协议需要什么条件
更改离婚协议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等事项的约定,若要更改,需双方就更改内容重新达成共识。双方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是在规定时间内。一般而言,若双方已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后一年内,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超过规定时间,除非有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变更请求。
三是符合法定事由。例如,在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或者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一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到对子女的能力等,可申请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改。
更改离婚协议需谨慎操作,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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