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协议离婚全过程及材料
一、上海户籍协议离婚全过程及材料
(一)协议离婚全过程: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上海,一般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 双方的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上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原件及复印件)。
2.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 当事人为的,需提交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页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加盖户口保管单位印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上海可以异地离婚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情况有所不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符合诉讼离婚相关管辖规定的情况下,上海可以办理异地人的离婚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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