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一、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等相关材料。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同时核实双方是否确属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二、协议离婚办理时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办理协议离婚时,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
(一)双方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双方需持有合法的证,不存在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未达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二)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若一方或双方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三)双方必须自愿离婚。这是协议离婚的核心要求,离婚意愿应真实、明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四)双方已就子女抚养、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需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支付方式及数额,合理分割,妥善处理。
只有满足上述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协议离婚申请,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离婚的口头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离婚口头协议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看,离婚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法律明确要求离婚协议需以书面形式呈现,以确保协议内容的明确性和稳定性,便于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
(二)口头协议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口头约定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容易因双方记忆差异、理解不同等因素产生争议。例如,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若仅为口头约定,一旦一方反悔,另一方很难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当初约定的具体内容。
(三)从证据角度而言,口头协议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被有效采信。书面协议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可作为有力的证据,而口头协议缺乏这种直观、可靠的证明力。所以,离婚应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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