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怎么撤回
一、离婚冷静期内怎么撤回
在离婚冷静期内想要撤回离婚申请,可以通过如下方式:
(一)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给予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二)注意时间节点
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撤回,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这与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有所不同。前者是未积极作为而被视为撤回,后者是主动地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撤回的意愿并办理相应手续。
二、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理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再想离婚的话,有以下处理方式:
1.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反悔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 途径不再可行。如果原本是打算然后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那另一方如果想离婚就不能再依据之前的继续进行,若仍想离婚就只能通过向提起诉讼的方式,但诉讼离婚需符合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就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如果一方撤回,这意味着暂时终止。此时想要继续离婚的另一方可能面临如下情况:
1. 重新协商:双方需要重新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包括、等。只有在双方再次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2. 无法继续离婚:如果撤回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例如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总之,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离婚申请使得离婚程序中断,另一方需要依据实际情况重新考虑离婚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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