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一、河北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在河北,离婚冷静期为30日,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延长。
离婚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的30日,这一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存在重大疾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可能影响离婚决策的情况,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审理判决,而不是通过延长离婚冷静期来解决。
二、河北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
在河北申请离婚冷静期主要涉及以下情况:
(一)时的离婚冷静期
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专门申请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冲动离婚表现等情形的当事人进行调解等工作,但这不是离婚冷静期的申请范畴。
三、河北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在河北,离婚冷静期为30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目前并没有直接延长离婚冷静期的法定途径。
如果在30日冷静期内,双方有一方撤回申请或者30日届满后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确实想要延长所谓的“冷静期”,双方可以在30日届满前重新协商,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样将重新开始30日的离婚冷静期。但这不是延长,而是重新计算。
不过如果涉及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存在严重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另一方故意拖延离婚损害己方权益等,可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而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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