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如何协议离婚
一、驻外人员如何协议离婚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需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应程序办理:
一是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可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调解达成,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若双方能回国,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所在地或出国前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交、件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
二是双方均在国外。若所在国承认领事婚姻,则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若所在国不承认领事婚姻,一般需通过诉讼方式,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二、可以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吗
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因为协议离婚涉及到对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等重要事项的确认和登记,需要在特定的户籍管理区域内进行规范管理。
具体而言,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协议离婚的管辖地,旨在确保离婚登记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地户籍居民的婚姻状况有较为全面和准确的掌握,能够更好地审核相关材料,保障离婚登记程序的合法合规。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离婚怎么办理程序
办理协议离婚,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提交本人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及材料再次审查,确认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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