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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到哪个民政局办理手续

合飞律师2周前 (03-17)普法百科3

一、协议离婚到哪个民政局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需前往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办理手续。具体说明如下:

- 管辖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常住户口所在地通常指的是所在地。比如夫妻一方户籍在A市,另一方户籍在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对应的民政局办理。

- 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办理流程: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约定怎么办

若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约定,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协商解决。双方可尝试再次沟通协商,明确不履行方的责任,敦促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这种方式相对温和,若能达成一致,可避免后续复杂程序。

(二)向起诉。若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不履行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协议合法有效且一方确实存在不履行的情况,会依法判决不履行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申请。若法院作出判决后,不履行方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总之,面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情况,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离婚协议10万对方不给怎么办

若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需支付10万元给另一方,而对方拒不支付,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协商沟通。尝试与对方再次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晓之以理,看能否促使其主动支付款项。

(二)申请司法确认与强制执行。若协商无果,可以持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法院经审理认定协议有效后,会依法作出判决。若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财产等。

(三)注意证据保留。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与该款项支付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离婚协议、沟通协商记录等,以便在司法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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