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合飞律师1周前 (03-17)普法百科2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

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目前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湖北的离婚冷静期不能延长。

二、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

在湖北申请离婚冷静期主要涉及以下流程:

(一)适用离婚冷静期

1. 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此时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为期三十日。

4. 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5. 期满后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在湖北,离婚冷静期通常为三十日,目前没有法定途径可以延长。

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关系发生变化,想要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不需要采取延长冷静期的措施,只要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可。

以上是关于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419831.html

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能延长呢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