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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吗

合飞律师2周前 (03-17)普法百科3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吗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不需要双方再次到场,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

二、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吗

离婚冷静期不需要双方同意。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期间。在湖北,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会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制度的设立是从维护家庭稳定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并不是基于双方同意才有冷静期,而是只要双方启动了离婚登记程序,就必然会经历这个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湖北离婚冷静期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在湖北,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理智的离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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