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
一、上海协议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
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一)步骤
1.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5. 登记发证:对当事人确属,并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 双方的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上海异地离婚的条件
在上海进行异地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
2. 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 双方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夫妻一方的常住户口在上海,可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常住户口均不在上海,不能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
(二)
1. 一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等材料)。
2.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
3. 起诉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上海提起离婚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办离婚多长时间
在四川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办理,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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