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一、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办理协议离婚,通常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需为原件,能证明双方的信息和身份关系。
(二)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也需提供原件,以确认双方的身份。
(三)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原件必不可少。
(四)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且需为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五)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照片需符合相关规格要求。
此外,若当事人是现役军人,还需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若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特殊身份情况,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可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协议离婚民政局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时,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通常有以下要求:
(一)准备相关材料。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申请受理。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双方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双方协议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比如,是否双方自愿、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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