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是否可以请求撤销
一、协议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是否可以请求撤销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能否请求撤销,需分情况来看。
若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转移,致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等,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的情形,仅仅是因为事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平等原因,一般是不能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在签订时双方都应当对协议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总之,协议离婚后能否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婚后购房一方以出资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房,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通常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其用个人财产购房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约定。即使一方是用婚前财产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
若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对出资方适当予以多分。
三、老婆出国三年回来财产会进行平分吗
在老婆出国三年回来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财产是否会平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若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有书面的约定,比如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分割财产,不一定是平分。
(二)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会适当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例如、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
(三)若老婆出国三年期间,对家庭财产的积累没有贡献或者贡献较少,而另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和财产积累责任,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会酌情考虑,并非绝对的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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