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协议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
一、辽宁协议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
在辽宁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办理步骤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所需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 双方的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在办离婚吗
外地户口可以在上海办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是上海,就可以在上海办理。若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回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上海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口居民,可以视情况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夫妻双方在上海居住多年,其中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可以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办离婚多长时间
在山东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不过实际时间可能会因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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