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在湖北,离婚冷静期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算,最多60天,若超过60天未完成相关手续,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失效。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和机会,促使双方更加理性地对待离婚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若通过则不受此限制。
二、离婚冷静期可以离婚吗
在安徽,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能直接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在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且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后,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所以,在安徽,要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关步骤后才能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正式离婚。
三、湖北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
在湖北可以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湖北,夫妻双方若自愿离婚且选择协议离婚方式,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启动离婚冷静期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不适用该制度。诉讼离婚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确定是否准予离婚。总之,湖北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按程序办理涉及离婚冷静期的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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