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协议离婚可以直接领离婚证吗
一、湖北协议离婚可以直接领离婚证吗
在湖北协议离婚不能直接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有法定的程序要求。首先,夫妻双方需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然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后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二、湖北协议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吗
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需要注意以下条件: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持有,协议书中要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会发给离婚证。
如果存在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合法婚姻关系等情形,则不能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三、湖北协议离婚流程
在湖北协议离婚,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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