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一、上海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协议离婚不需要开庭。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开庭这一环节。夫妻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上海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在上海,协议离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协议离婚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协议离婚生效。这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并且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开始生效实施,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上海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申请
1.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上海,一般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受理
1.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1. 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 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
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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