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一、广东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在广东协议离婚不需要开庭。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这一过程主要是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本、、等,经过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登记,发给,不存在开庭的程序。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才会涉及到法院开庭审理的环节。
二、广东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在广东,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生效。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法定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在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旦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发给离婚证,就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三、广东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属于冷静期。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件等材料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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