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一、江苏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在江苏,协议离婚在完成离婚登记时生效。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从发给离婚证这一刻起,协议离婚生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江苏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江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申请
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
1.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1.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
1. 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江苏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吗
江苏协议离婚有冷静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江苏也不例外。
在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双方应当冷静思考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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