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条件方面:
(一)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登记的夫妻,即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四)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的。
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簿及等材料。
其次,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及协议内容。
最后,登记。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必须双方到场吗
离婚协议公证并非必须双方到场。
一方面,从公证的一般规定来看,通常情况下,公证事项涉及双方或者多方民事权益的,应当由当事人各方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离婚协议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等重要权益,原则上最好双方共同到场,以便公证机构核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保障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例如身患重病、身处国外且无法及时回国等,可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但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且公证机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以确认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三、离婚协议书更改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更改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协议未生效前更改。离婚协议书在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因为此时协议尚未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二)协议生效后更改。若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即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但存在特殊情形可变更或撤销:例如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出现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总之,离婚协议书更改需依据具体情况并遵循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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