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冷静期届满后才能办离婚证吗
一、协议离婚必须要冷静期届满后才能办离婚证吗
是的,协议离婚必须要在冷静期届满后才能办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使其能够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确实无法继续,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对离婚相关事宜进行更深入的考虑和协商。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就此终止。
只有当冷静期届满,且双方在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后,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二、民法典中的执行是不是有期限
离婚协议的执行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固定的期限。具体分析如下:
从请求履行协议内容角度看,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等约定,另一方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一般情况下,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从协议本身生效及持续效力角度讲,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在符合法定变更或撤销情形前,应持续有效并得到执行。比如,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变更或不执行协议内容。
总之,虽无明确执行期限,但受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限制和约束,当事人应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子给子女一方反悔后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子女,一方反悔后能否撤销需分情况讨论。
若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并未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并修改协议内容,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在离婚这一条件未成就时,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若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生效。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子女房产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的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往往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且是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整体安排,旨在保障子女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稳定。所以,通常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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