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协议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
一、福建协议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
在福建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及所需材料:
流程:
-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需材料:
-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 双方的;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应当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是不是当天可以领证
在湖南,协议离婚并非当天就可以领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开始,最快需要经过三十一日才能领取离婚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并受理;
(二)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福建协议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吗
在福建,协议离婚不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办理协议离婚还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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