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登记需要在哪里办理
一、协议离婚登记需要在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登记需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说明如下:
- 管辖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常住户口所在地通常指的是户籍所在地。比如夫妻一方户籍在A市,另一方户籍在B市,那么双方既可以选择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选择到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来说,城市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可前往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 特殊情况:若双方户籍均不在当地,但在当地居住满一定年限,有的地方根据便民原则,也可能允许在常住地办理,但这并非普遍情况,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双方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以下手续: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等问题是否协商一致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签订的离婚协议多长时间失效
离婚协议在双方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通常长期有效,不存在自动失效的情况,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效力受到影响:
(一)未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未完成离婚登记,条件不成就,协议未生效。
(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可向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相关财产分割等条款,经法院审理确认后,相应条款会被撤销而失去效力。
(三)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若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涉及对财产的处分侵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该部分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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