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所需证件资料有哪些
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证件资料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资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重要证件,用以确认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身份真实性。
(二)本人的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凭证,办理时需提供以证明婚姻状况。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一般为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的存档和证件制作。
此外,还需注意,若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应先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变更;现役军人办理协议离婚,还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等。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有助于顺利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有效条件是什么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若要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适格。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协议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协议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任何一方不得通过隐瞒、欺骗或强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
(三)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例如,对财产的分割不能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子女抚养的约定要符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
(四)形式合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应具体、明确。
(五)经登记生效。离婚协议需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仅有双方签字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协议不生效。
三、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主要如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同时,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五)登记。经审查,对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以上是关于办理协议离婚所需证件资料有哪些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