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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合飞律师2周前 (03-17)普法百科4

一、江西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在江西,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后开始计算,双方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夫妻双方在冲动离婚时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沟通解决问题,或者寻求专业婚姻辅导。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过冷静思考后仍坚持离婚,仍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按照规定办理。

二、江西离婚冷静期

江西离婚冷静期是指在过程中,双方自愿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一个 30 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 冷静期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冲动离婚时能够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婚姻的质量。

2. 在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同时,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有挽回婚姻的可能。

3. 如果在 30 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并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办理,并发放离婚证。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未撤回申请,也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江西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在江西,离婚冷静期的办理通常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来说,县、区一级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离婚登记等相关业务。

办理离婚冷静期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如、、等。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将进入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 30 天,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在 30 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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