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一、广西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在广西,离婚冷静期为 30 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夫妻双方在冲动离婚时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婚姻的质量。
二、广西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
在广西,离婚冷静期为 30 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 30 天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让他们重新审视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30 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 30 天冷静期内,双方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可以加快。
三、广西离婚冷静期取消了吗
截至目前,广西并未取消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旨在让双方在冲动离婚时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促进夫妻双方理性处理婚姻问题。在广西,离婚冷静期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视为离婚登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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