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离婚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具体而言,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维护家庭稳定等。
二、离婚冷静期从什么开始计算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双方需要认真思考是否确实要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后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后,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一)财产方面
1. 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的,此前为离婚分割而确定的的处理方式停止执行。双方仍然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制度,继续共同享有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
2. 如果在冷静期内有对财产进行部分特殊安排,例如签订了临时的协议但未生效,这些协议也停止执行,财产关系恢复到未提出离婚时的状态。
(二)方面
1. 关于子女抚养安排不再按照拟离婚时协商或判决的方案执行。原本可能拟定的归属、安排等都无效,双方应继续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共同的模式进行。
2. 双方仍需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包括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等方面的责任。
如果之后又想离婚,仍然可以重新启动,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如果有规定)等法定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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