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30天还可以离婚吗
一、冷静期过了30天还可以离婚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离婚申请冷静期限三十日期满之后,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即告作废,须得重新计算冷静期限。
换句话说,倘若双方当事人在冷静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均未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则其先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将会被视为自动撤销,双方仍需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30天后需要带簿吗
在离婚冷静期满后,需要携带户口簿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
根据相关规定,在此期限之后的30个自然日之内,双方应持全套证明文件及资料共同亲自抵达民政局,向其递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将依据各项要求展开全面审查,若确认两方符合离婚登记所需全部条件,则为其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离婚证书。
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遵循为期30天的冷静期规定。
以下是的具体流程:首先,提出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需携带包括、在内的相关材料,共同签署《》,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其次,初审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认定符合,将开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第三,进入离婚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30个自然日内,如果任何一方对此表示反对,均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审查阶段。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需再次携同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若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作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最后,登记发证环节。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若确认符合所有条件,婚姻登记员将依照工作规范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颁发《离婚证》。
三、冷静期一方丢失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满后,您遗失了离婚协议书,您可以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寻求帮助并办理补办手续。
通常情况下,民政部门会收取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分别由夫妻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同时民政部门也会保留一份以备存档之用。
当您需要查阅或复印离婚协议书时,只需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即可申请查阅离婚档案,进而复印所需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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