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可以立即离吗
一、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可以立即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前述前提条件得以满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要求,则自双方提交离婚申请日始,需经一定期限以观察、协商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该期限即为为期30日期的“冷静期”。
设立这一期限主要便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额外的思考空间与机会,以便其深入权衡自身决定是否真当结束婚姻关系。
唯有待此静默期顺利结束之后,且如若双方均持续表达出坚持离婚的明确意向,方能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真正意义上的,并领取相应的离婚证,完成婚姻关系的合法解除。
退还来说,在经由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的过程中,不可逾越冷静期这一阶段,应当耐心等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到了可以在另一方办理吗
关于冷静期后如何进行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问题,现行的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彼此间的冷静期限届满之后,夫妻双方均可自由地商议后决定前往其中任何一方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全国各地对于正式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方面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前详细了解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够顺利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我们希望您能始终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尽量避免情绪上的波动或者冲突的加剧。
三、现在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省东莞地区进行离婚程序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确实需遵守冷静期的实施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若婚姻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受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设有一个长达三十日的冷静期。
此期限的设置旨在给予婚姻当事人充足思考时间,慎重考虑是否真正愿意终止婚姻关系,并提供权宜之机以挽救所面临的婚姻危机。
待冷静期届满之后,如仍决定离婚者,须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履行离婚手续,方可在冷静期后正式办理离婚事宜。
若任意一方在冷静期中撤销了离婚申请,那么原本的离婚登记将被自动取消,进而维持原有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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