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还需要再申请吗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还需要再申请吗
依照我国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文规定,当夫妇双方提出离婚登记请求之际,须先行经历一段为期达30天的即“冷静期”阶段。
在此期间,若任何一方意欲撤回离婚申请,皆可随时为之。
若度过了这一冷静期,并且双方仍旧坚定地认为离婚乃是唯一解决方式,同时非但并无撤销申请,反而依然坚决维持原来的申请意图,此时他们便需在冷静期满后的法定30天之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
如未在此期间内进行上述申请行为,则将被认定为已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自冷静期中走出来之后,倘若夫妻双方仍决意要走上离婚之路,不必再行申请一次,只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可以直接离婚吗
在离婚冷静期满后,若双方均能达成共识并表示同意进行,则可直接申请办理相关离异手续。
如有任意一方不赞同离婚决定,则另一方需向相应发起离婚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对涉及离婚的具体缘由与证据展开全面审查分析,以判定婚姻关系是否已无法维系。
若经法院审定确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经调解亦无济于事,则法院将会批准离婚请求。
若另一方展现出愿意纠正过错并积极努力挽回婚姻的意愿,法院或许会斟酌给予其改善的机会。
三、30天冷静期届满怎么计算
在达到生效日期后的30日内,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构接受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时起,冷静期应以连续性为基础进行计算,共计30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内,若双方任意一方反悔而反对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便可促使离婚流程停止。
然而若过了这30天的限制,受冷静期影响的双方仍坚定地选择离婚,他们便能依照常规流程继续办理离婚手续。
30天的冷静期及其届满时限均属于法律规定,其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空间,从而防止因情绪冲动而草率做出婚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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