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多久不拿离婚证作废
一、在离婚冷静期多久不拿离婚证作废
关于离婚冷静期逾期作废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1.若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决定离婚,则必须先经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便需在有效期内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内,与伴侣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若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均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则该离婚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
2.如有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再次经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冷静期有效期过了能申请延续时间吗
在经过一个月冷静期之后,若未能如约赴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完成,那么就无法进行延期处理。
请注意,这一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明确规定下来的。
具体来说,随着离婚冷静期限的结束后的第三十日到来之际,如果双方并未同时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并且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那么将自动视作撤销了原先的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也常被人们称为离婚熟虑期,是建立在尊重离婚自由的基础上而设立的,它要求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在自愿申请离婚时,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撤销离婚申请,从而终止登记的冷静思考阶段。
三、离婚冷静期期间可以吗
1.在离婚冷静期中,如果当事人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首次审理并未作出离婚的裁决,那么当事人必须在历经六个月之后,才能够再度提出离婚诉讼。
2.对于那些被判定为不准离婚以及通过调解实现和解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或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若无新的情况与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诉讼的,将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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