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还能办理吗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还能办理吗
离婚冷静期,这是由国家立法所设立的一项旨在保障婚姻稳定的制度设计,它的主旨在于给处于婚姻困境中的夫妇双方提供一个难得的缓冲时期,以便仔细斟酌和反思婚姻状况,进一步寻求解决问题、挽救感情的可能性。
在这个冷静期结束之后,如果夫妻两人依然坚定地想要离婚,那么他们便能够顺利进行离异的后续程序。
因此,即使度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但如果当事人已经就离婚条款达成共识或者经过的审理裁决满足了离婚的必备条件,那么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虽然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定程序,但它并不是离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仅仅是针对过程的特殊规定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冷静期过后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历经离婚冷静期后,若是有一方当事人更改了原先的想法,不愿再继续执行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自主选择是要坚决贯彻离婚的意愿,还是主动放弃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如果坚决要求离婚,必须依据双方是否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完整、明确的协议,或者是否存在必须要进入阶段的情况,以此为基础来决定后续操作流程。
假设已经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共识,然而其中一方却又突然反悔了,那么另一方可选择以诉讼形式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倘若双方未能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关于离婚的完整协议并且无法取得统一意见,同样也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此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严格按照相关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离婚请求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与裁决。
三、离婚冷静期正好是星期六怎么办
在涉及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如果届满日期恰恰位于某一周末(例如星期六),依照相关的法律准则以及实践操作习惯来看,该日期并不能被视为冷静期有效期的一部分。
通常情况下,冷静期的计算是基于工作日的原则,即排除了国家及周六、周日等周末休息时间。
因此,当冷静期届满日恰好处于周末之时,应当将其顺延至紧接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此作为冷静期结束的标志。
在此后的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相应的后续手续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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