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可以提前一天吗
一、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可以提前一天吗
离婚冷静期无法提前至最后一日。
依据相关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计算,需经过长达三十日期限,作为离婚的冷静期。
此项期限系法律明文规定,其目的在于给予当事人双方充裕的时间进行冷静思考,并有望于此期间内挽救婚姻关系。
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撤回离婚申请或者请求提前终止冷静期。
因此,离婚冷静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设定的期限,不得提前予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多长时间冷静期
按照既定法律法规,离婚冷静期共有三十个自然日。
自当人事先提出离婚申请且经由相关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予以正式受理的那一天算起,即宣告离婚冷静期正式启动。
在此期间内,只要其中任意一方无意愿解除婚姻关系,皆可依法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回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待离婚冷静期满之后,若双方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仍未联手共同至婚姻登记机构递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那么便会被视为已经自动撤销了原先的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离婚冷静期的总计有效期为三十个自然日,其主要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提供充足的时间进行冷静思考,同时也为挽救婚姻关系创造了可能性。
三、离婚冷静期可以不等吗
离婚冷静期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中必须经过的一个环节,主要目的在于给予夫妻双方充足的时间去充分审慎地考虑,避免因过于激动或者情绪化而草率提出离婚申请。
在这一时间段内,夫妻双方通常须暂停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同时也必须加强对自身行为的反省与沟通。
据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婚冷静期无法规避,亦不能随意跳过。
然在诸多特殊情态之下,譬如当夫妻间发生了严重的家庭暴力、遭受有致伤害性质的虐待等种种恶劣事件时,或许会有特定条件下允许夫妻双方在有限范围之内提早结束冷静期或是推动离婚流程快速进行的可能性。
此种做法仍需满足法定的特定条件及审批程序之设定,并需获得相关系列部门的认真审查与正式批准。
在常态状况下,作为夫妻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努力寻找并建立解决婚姻问题的有效途径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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