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通过离婚冷静期怎么快速离婚
一、不想通过离婚冷静期怎么快速离婚
咱们知道啊,分手冷却期结束后的30天内是可以去领离婚证书的哈。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在完成冷静期之后,接下来的第30个自然日(即30日内),夫妻双方都是有资格前往当地的处去申领离婚证的哦;但是呢,要是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申请领取的话,那就被视为主动放弃离婚登记了哈。
就好比说,从登记机构收到你们的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算起30个自然日内,如果有一方觉得大家还能继续生活下去不想分手的话,也是有机会主动向那个结婚登记机构撤销之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滴。
同样地,在前面提到的那个期限结束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夫妻双方都应该亲自去那个结婚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没有去申请的话,那就等同于自动放弃离婚登记啦。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一般一个月就可以拿到离婚证的。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无人反悔的,则可主张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没满30天可以拿吗
好啦!你们知道吗.在离婚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是可以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哒!那么具体来说嘛,也就是说,当你和另一半的离婚冷静期结束了之后,接下来就是要在30天这个期限之内,俩人儿必须亲自跑到民政局去申请颁发离婚证哦~如果知道自己时间来不及,或者不想去的话,那就只能算作是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啦。
从民政局收到你的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开始,30天内,只要有一方觉得还没想清楚,不想离婚,都可以随时跑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是呢,如果过了这30天,你们还是没有去申请发离婚证的话,那就只能算是自动放弃了哦。
所以啊,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大家还是尽早去办理手续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协议离婚一般一个月就可以拿到离婚证的。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无人反悔的,则可主张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理
在经过30天的冷静期之后,你就可以去领取离婚证书啦。
刚才我已经跟你们说了,如果感情实在是破裂严重,想要离婚的话,那必须要拖延到这30天的冷静期结束才行哦。
这其实就是让你们再考虑清楚,看看还有没有挽救的余地,毕竟离婚不是小事嘛!
如果这30天过去了,你们还坚持要离婚,就得自己亲自动身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提出申请要求发放离婚证书。
但是呢,如果你们超过这个期限还没去申请,那就意味着你们主动放弃了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的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开始算起,30天内,只要有一方觉得不想离婚了,都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样的,如果过了这30天,你们还是决定要离婚,那么就需要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发放离婚证书。
如果你们又错过了这次机会,那就只能算是你们主动放弃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记住,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一定要抓紧时间去办理手续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协议离婚一般一个月就可以拿到离婚证的。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无人反悔的,则可主张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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