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拿离婚证
一、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拿离婚证
通常情况下,按照,在办妥所有手续后一个月之内便可获得离婚证书。
依据现行法规,若准备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必得同时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手续。
自婚姻登记机构正式收悉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若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产生异议不愿办理,均有权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待30天期限届满且无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时,即可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际,倘若当事人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可向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做出判决离婚的裁决。
此时,对于他们来说,仅需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婚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且经由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均无果,那么依据实际情况,该院将依法判定这对夫妇离婚。
若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其中一方仍然拒绝同意,民政部门将会撤销其离婚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可以申请延期吗
离婚冷静期规定不可进行延迟。
倘若初次提出离婚诉讼,且对方坚决反对离婚,根据常规,法庭通常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此举旨在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一次额外或保留的机会,寄望于通过彼此间尤其是反对离婚一方更深层次的投入与良好沟通来修复和改进婚姻状况,进而使得婚姻得以延续。
若其中一方在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之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之际仍坚持离婚立场,则可再次提起诉讼,届时法庭将有可能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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