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30天后多久领离婚证
一、冷静期30天后多久领离婚证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当事人均有权利领取离婚证书。
若逾期未领则视同撤回离婚申请。
以下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如夫妻双方欲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计算,30天之内,任何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后悔之情,皆可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申请。
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婚姻关系将继续保持合法性,双方仍为合法夫妻。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般是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离婚冷静期60天怎么办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当事人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应以书面形式达成离婚协定,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当事人设置一个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结束之际,如有任意一方仍坚持离婚意愿,则可领取离婚证书;若在冷静期内,任意一方改变主意不愿离婚,则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此种撤销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且一经撤销,便无法再度提出离婚申请。
若超过六十日尚未领取离婚证书,即被视为已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需重新启动。
三、冷静期30天后还要预约吗
夫妻离婚程序中设立的30日冷静期并不涉及预约手续。
具体而言,首次设定的30日期限主要用于允许申请者对已提交的离婚登记进行撤销。
在此期间,如有任何一方欲放弃离婚意愿,皆可启动撤销流程。
此阶段亦被广称为“冷静期”。
紧随其后的第二个30日周期则是对前一个30日期限的延续,即自第31至60天之间,双方当事人需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若在领证期限内仍有一方未能按时领取证书,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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