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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还是三个月

合飞律师2周前 (03-18)普法百科2

一、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还是三个月

夫妻双方离婚事项的冷静思考期设定为30天时间限制,在该期限到达之后,若无法共同前往证书颁发机构领取书,那么将被视为已经主动放弃了离婚的申请。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期限是由两段时限构成的,分别是冷静思考期间的30天以及冷静思考期结束后的另外30天,因此申请者必须在此角色分配结束后30天以内提交申请。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规定:首先,当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时,应先达成书面的离婚协定并签署,接着再联合一起到有权管理此类事务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其次,在冷静思考期间的任意时刻,如有一方希望中止离婚流程,可携带文件和证据,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构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若冷静思考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书,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通知中涉及到了两个“30天”的概念,其中一个是冷静思考期,另一个则是冷静思考期结束后的“30天”,在这个第二个“30天”的时间段里,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申请发放离婚证书的话,就会被视为自动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整30天还是一个月

自我国现行实施以来,针对和所设定的相应程序和条件也有所不同。

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后,对于选择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而言,更需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则中的冷静期规定。

具体说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之内,若其中任一方不愿离婚,均可向该机构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则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有一方拒绝离婚怎么办

若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拒绝同意解除婚约,则该方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其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而另一方则有权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情况下,希望离婚的主体方可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证书、个人明文件、簿以及离婚诉讼书及其附件于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且当被告住址与长期居住地存在差异时,应由长期居住地的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

法院在收到诉讼请求并经过审查后,如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将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将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作为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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