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还是六十天
一、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还是六十天
本条款所述之"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如其中任何一方在这期间内意识到自己并不希望解除现有的婚姻关系,则可向该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
自离婚冷静期满且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后的期限仍未能得到双方共同赴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件发放手续的话,将被视为当事人已主动撤回了先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还是三个月
夫妻双方离婚事项的冷静思考期设定为30天时间限制,在该期限到达之后,若无法共同前往证书颁发机构领取书,那么将被视为已经主动放弃了离婚的申请。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期限是由两段时限构成的,分别是冷静思考期间的30天以及冷静思考期结束后的另外30天,因此申请者必须在此角色分配结束后30天以内提交申请。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规定:首先,当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时,应先达成书面的离婚协定并签署,接着再联合一起到有权管理此类事务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其次,在冷静思考期间的任意时刻,如有一方希望中止离婚流程,可携带文件和证据,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构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若冷静思考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通知中涉及到了两个“30天”的概念,其中一个是冷静思考期,另一个则是冷静思考期结束后的“30天”,在这个第二个“30天”的时间段里,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申请发放离婚证书的话,就会被视为自动撤销。
三、离婚冷静期是整30天还是一个月
自我国现行实施以来,针对和所设定的相应程序和条件也有所不同。
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后,对于选择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而言,更需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则中的冷静期规定。
具体说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之内,若其中任一方不愿离婚,均可向该机构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则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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