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一、必须在所在地办吗
依照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相关,大陆居民若愿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姻关系,其夫妇二人须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他们亦有权利选择在非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家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申请。
另外,如果双方均已至海外或者位于我国、、等地区生活工作,那么他们同样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所以说,协议离婚的办理地点并不仅限于户口所在地,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地的相关规定灵活选择。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中的五种无效约定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中,存在五类被认为无效的条款,具体如下:
第一,限制离婚后在特定期限内再次结婚;
第二,约定再次组建家庭之后,不再有孩子的权利;
第三,对重组家庭之后出生的孩子继承财产权益进行限制;
第四,虽然约定将房地产所有权赋予子女,但却未能在协议签署后立即落实转让手续;
最后,承诺支付给子女的用需持续至其年满十八岁为止。
以上这些条款之所以被认定为无效,是因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于婚姻自由、生育权、以及等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
以上是协议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