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不去离是不是作废
一、离婚冷静期过后不去离是不是作废
确实如此。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若未能按时前往相关机构办理,将意味着此前申请的离婚动作自动作废。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若夫妻双方均未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则该申请行为被视为撤回。
同时,在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任一方表达出不愿离婚的意愿,亦可向该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30天还是30天以内
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中的规定呢,从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最多30天时间,如果你们夫妻两个有人觉得离婚这个决定不好,想改变主意,那么他/她就能去民政局那边撤销之前提交的离婚请求哦。
而这中间的30天呢,就是给任何一个想要撤回申请的人的考虑期啦。
等到这30大关过完以后,要是你们两口子都没再出什么幺蛾子,还是决定要离婚的话,那就得亲自跑到民政局去,把离婚证领回来;如果没有去领的话,那就意味着你们已经撤销了离婚申请,也就是说,离婚登记是无效的。
所以啊,这条法律规定的意思就是说,自从《民法典》实施以来,如果你和你的另一半决定要离婚,但是其中一个人在30天之内又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那么这个不想离婚的人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样一来,离婚登记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30天过去了,你们两个人都坚持要离婚,并且一起去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那么恭喜你们,离婚成功!但如果有一方没有出现或者反悔了,那么就意味着你们撤销了离婚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无效了。
三、冷静期过了10天还能拿离婚证吗
当离婚申请的冷静期于第三十日期满之后,若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书,便会失效。
在此情况下,如需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则须重新开始计算冷静期。
具体来说,若夫妇二人在冷静期结束之后且未在30天期限范围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单位要求所颁发的离婚证书,届时其婚姻登记的离婚申请将会被视为无效。
这就意味着原先夫妇二人依然维持着合法的婚姻关系。
以上是关于离婚冷静期过后不去离是不是作废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