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前后一共60天怎么办
一、离婚冷静期前后一共60天怎么办
自离婚冷静期限到期之日起,如夫妇二人皆同意延续,应于期满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亲临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离婚证书,从而顺利办理。
在这期间,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准时参加或者延误至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一天才前往婚姻登记处,那么该次离婚申请将会被视作无效。
在此种情形下,夫妇二人仍具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若双方仍旧坚定离婚意愿,须再度经过为期三十天的冷却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冷静期内,夫妇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期满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即三十日),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离婚证书;否则,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即便超过六十天的冷静期,只要夫妇二人依然决定离婚,便可通过重新达成共识后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或者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内一方去世能分财产吗
在离婚冷静期间内,若一方不幸离世,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首要关键在于,需首先明确在此阶段内,双方并未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故仍须依据婚姻存在期间的财产相关进行处置。
针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方式如下: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不幸离世,则其在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通常而言,共同财产会被均等地划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将直接归属配偶所有,而另一部分则作为逝者的遗产,由其人按照相应程序予以继承。
至于个人财产的处理方式,则是将离世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例如或者专属其个人的财产,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三、冷静期过了30天还可以离婚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离婚申请冷静期限三十日期满之后,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即告作废,须得重新计算冷静期限。
换句话说,倘若双方当事人在冷静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均未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则其先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将会被视为自动撤销,双方仍需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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