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一、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夫妻双方在冲动离婚时能有时间冷静思考,谨慎对待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若通过,则不存在冷静期的规定。
二、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多久作废
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二个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离婚证,此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离婚登记申请作废后,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三、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一方不同意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较为常见。若出现这种状况,便无法达成。此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例如,存在、家暴、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等法定情形的,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但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可能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在判决生效 6 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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