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共同的房产怎么分割
一、共同的房产怎么分割
当遭遇婚姻破裂需要处理共同房产时,应当先由双方进行充分而深入的协商来达成分割方案。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且该房产系一方在婚前购置,其中首付部分是以个人财产支出,并且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完成,之后在婚姻期间内是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并将其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断该处房产归属登记一方所有,而尚未清偿的贷款则被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协议离婚的债务分割有法律效力吗
对于在中进行债务分割的事项,倘若第三者已经明确知晓该项约定,则此份约定将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若第三者对此项约定毫不知情,那么这份约定仅能作为夫妻之间的内部协定,无法对外抗衡拥有债权的第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男女双方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及归属。
此类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
如未作任何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应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夫妻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作出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且第三者已知晓该约定,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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