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离婚条件想协议离婚
一、不满足离婚条件想协议离婚
在离婚条件尚不充足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权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即将离异的夫妇而言,只要提前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就可签署书面离婚协议。
该协议内容必须明确体现双方共同的意愿——即以及对诸如、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夫妻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正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二、协议离婚可以对成年子女的及生活费
在通常情况下,支付的期限会持续到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终止。
在两种特例方面,需要稍作额外考虑。
首先是当子女自十六周岁起,已具备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保持当地社会一般生活水准的情况下,父母即可对该子女的费用进行相应调整或者终止支付。
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即使父母仍然具有支付能力,也应当继续承担必要的赡养费用:
1.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2.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学习;
3.确实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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