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
一、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协议离婚存在诸多特定性原则与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分割事宜:夫妻双方需在协议中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细则,诸如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
2.未成年人问题:需要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未成年孩子的归属于哪一方,同时还需商定非抚养方应当承担的用及其支付方式。
3.迁移问题:在协议中必须明确户籍迁移的责任及义务,以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户籍争议。
4.姓名变更问题:如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则需在协议中明确并约定禁止未经授权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条款。
5.现役军人的特殊规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失。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有哪些分类方式
在法律体系中,协议离婚可以分为行政协议离婚与诉讼协议离婚两种类型。
在此过程中,协议离婚的夫妇需要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随后双方向各自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共同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在完成30日的冷静期限之后,如无异议,即可获得书,从而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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