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处理交通事故这件事儿上,鉴定的流程大致是这样子的:首先,被评定的伤员得带上盖着办案单位大红章的相关材料去,其次就是得带着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再接着还得从住院治疗的医院里把跟手术有关的病例以及各种检查记录都借出来看一下,等这些做完之后,再来给被人的劳动能力做个评估,这时候就得注意了,评估的时候要以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者已经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标准。
最后,评定的专家们还得亲自去检查一下伤员,并且按照规定交上评定费用才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Oc㎡以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案件是否可以在保险的住所起诉
处理的纠纷通常都是选择行为发生的地方或者被告住在的地方的来起诉。
大家都知道咱们中国的《》里头,第28条是这么说的:“关于侵权引起的争议,这应该是由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或者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管着”(这里说到的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包括了做侵权行为的地点和发生后果的地点)。
所以说,当遇到交通纠纷这类侵权案子时,事故发生的地方和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都有权审理这个事情,你只需要任选其一就行。
三、处理交通事故的是哪个部门
交通事故的具体处理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所属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直接介入并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指定某一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定期限内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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