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基本常识有哪些
一、基本常识有哪些
关于协议离婚的基础知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配偶双方应当就孩子归属、及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文字;其次,需要正式签署书以确认上述内容;第三步是由双方共同前往其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最后,在完成离婚登记后还需经历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没办离婚手续,协议离婚财产生效吗
在尚未办理之前,若离婚协议未触犯法律所赋予的有效条件,其结果依然具有效力。
在离婚结束后或于法庭诉讼中均可将其用作相关证明文件。
关于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有效性的主要评估标准包括:签署该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真实意愿表达必须明确无误;协议内容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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