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离婚协议民政局要留一份吗

合飞律师1周前 (03-19)普法百科3

一、协议民政局要留一份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并不要求将该协议放置于民政部门进行保存。

离婚协议书通常须由己方亲自拟订,亦可聘请律师协助起草。

务必做到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一方面可以通过A4纸进行印刷输出,另一面,也可以手工书写在A4纸上并复印出两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份离婚协议书都应保持无任何涂改、空白处、预先签署和填具日期等现象。

若遇到特殊状况,使您们无法自行书写离婚协议,便可向工作人员表达清楚,民政部门将会为您们提供适用的离婚协议书格式,供您们直接进行填写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能补办吗

若遗失了离婚协议书,其实可以进行补办。

在进行离婚协议补办的过程中,您需要携带以及确认有效的个人明文件,或者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查阅相关离婚档案材料。

经过工作人员对您所需求求的核实之后,他们将会从存档的离婚档案中取出为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复印操作。

随后,他们会对这份已经复印好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印章加盖,这样就意味着离婚协议补办的流程已经全部完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436000.html

离婚协议民政局要留一份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