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单方到民证局能要回吗?
一、协议单方到民证局能要回吗?
在向民政部门提交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后,确实可以要求将该文件进行索取和领取。
若欲查阅的原始版本,则需要前往初始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查询。
需要明确说明的是,民政部门所保存的离婚协议文档是不允许私人随意取回或翻阅的。
倘若个人手中原本的离婚协议由于各种原因而丢失毁损,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请那里的工作人员为您重新打印一份,并且加盖对应的公章予以确认合法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有真实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共同亲自至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
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后房子已过户,以后想卖,还需要离婚协议吗
若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所有权予以明确规定并仅归属于一方所有,则此时该方便可拥有独立决策房屋买卖的权利;如涉及夫妻共有财产,且所有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那么必须首先将其变更为一方所有,或在进行销售之际同时提交离婚协议以及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明文件,方可合法出售该房产。
究竟在离异之后售卖房产需否提供离婚协议资料,这取决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若为夫妻共有的房产,在开展交易前务必将产权变更至另一方名下,而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必须有离婚协议作为所有权凭证以证明房产权益的所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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