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协议离婚中体现照顾弱者的原则
一、如何在协议离婚中体现照顾弱者的原则
1、在协议离婚中体现照顾弱者的原则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二)与他人;
(三)实施;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原则是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本着照顾子女和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的。根据社会生活实际,为保障女方的生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多分财产进行照顾是必要的。涉及到子女成长情况的,如果属于女方的,则更应当需要进行照顾,以达到利于子女成长的目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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